对美商品加征关税
一、2025年4月全面加征关税:铁腕应对,捍卫公平贸易权益
随着钟声的敲响,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一道重大的贸易决策正式生效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将在现行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34%的关税。这一决策是对美国单方面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对等关税”的有力回应。中方坚定地认为,美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不仅损害了中国市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其单边霸凌的做法。
我们的决策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共同构成了此次决策的法律依据。我们也考虑到了例外情况,对于在特定时间前启运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口的货物,将不适用此次加征关税。
二、2025年3月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精准打击,维护多边贸易秩序
在时间的流转中,我们又迎来了一个新的贸易决策时刻。自2025年3月10日起,我们将对原产于美国的特定商品加征关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商品: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将面临15%的税率,而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则将面临10%的税率。这一系列决策是针对美国破坏多边贸易体制的回应。我们知道,这样的单边行为最终会增加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而我们的法律依据与上述决策保持一致。同样,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启运并进口的货物,将不适用加征关税的规定。
三、政策特点与立场:平衡与坚持,推动平等磋商解决分歧
在这两次加征关税的决策中,我们强调了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新增关税的不减免原则。我们的立场坚定而明确:敦促美方取消其单边关税措施,并主张通过平等磋商解决任何分歧。这些政策体现了我们的对等反制原则,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国际贸易规则与国内法律框架的平衡。我们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希望通过平等的对话与合作解决任何贸易争端,推动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