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行业陷入信誉危机
在蓬勃发展的行业中,保健食品板块无疑成为了引人瞩目的焦点。其迅猛的发展态势,背后揭示的是人们日益增长的保健需求和对健康生活的追求。
截至2007年底,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已经审批的产品数量超过8900种,企业数量也达到了1640多家,年产值更是突破了千亿元大关。这一成绩的取得,无疑得益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使得保健消费需求急剧扩大,从而拉动了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在这一繁荣景象的背后,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危机。保健食品市场面临着质量参差不齐、行业信誉度下降、管理相对滞后等问题。回首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它曾经有过辉煌的时期,但也经历了让消费者心灵受伤的困境。
在保健食品大红大紫的时期,广告行业的乱象使得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失去了信任。虽然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如《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得到了整顿和规范,但违规广告宣传依然层出不穷。像之前陈小艺与其子代言的某知名口服液广告停播,笑星郭德纲因代言“藏秘排油茶”的广告遭遇诉讼等事件,都让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广告产生了深深的疑虑。很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将保健食品形容为“馅饼盖在陷阱上”,稍不留神就会掉入陷阱。
为了推销产品,一些保健食品经销商采用专家讲座、免费旅游、有奖促销等手段迷惑消费者。这些现象在市面上随处可见,比如马路上的促销人员派送广告单,针对60岁以上老人的免费旅游和保健讲座,以及一些专家讲座会场上的虚假宣传。业内专家多次指出,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已经大大降低了公众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行业陷入了信誉危机。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企业自我规范、行业自律力度欠缺之外,还与长期以来政出多门有关。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虽然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和进步,从最初的《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到如今的多个相关法规规章,但长期以来的多头监管现象仍然严重。多个行政部门在制定法规时的协调问题,以及职能交叉、重复和变动等现象,都给守法企业带来了困扰,也给违法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随着近年来我国实行“大部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管,这一改变有望解决长期存在的药监和卫生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希望在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行业自律的增强,保健食品市场能够重拾消费者的信任,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关于药检部门和保健食品监管的问题,也是其中重要的方面。虽然省级以下的药检部门没有明确划归卫生部门管理,两个部门之间呈现并列关系,但在基层监管方面,保健食品的监管问题仍然有待“磨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并改进现有的监管体系。
随着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出台时,却未涉及保健食品的专门条款。专业人士指出,这一缺失与国际上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的普遍做法不符,也不利于解决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保健食品的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因此对其监管也有异于一般食品。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草案应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国际社会对保健食品的管理不同于一般食品的管理,普遍通过单独立法对保健食品实行特殊管理。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来管理是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的缺陷。后来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条款,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这一条款为保健食品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一个法律地位。
除了立法方面的努力,理顺监管体制、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规范也是解决保健食品问题的关键。目前存在的保健食品功能定位偏差、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亟需得到解决与大力整治。《食品安全法》中的其他规定,如理顺体制突出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也直指当前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保健食品、名人代言食品广告等的监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食品安全法》在“三鹿事件”后获得高票通过,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这部法律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是其中的重要方面。通过自身的“保健”,我们还给保健食品市场一个清白。这些努力将为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