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护航成长,共筑未来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关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命运。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为了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迈向更高水平,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汇聚各界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言献策。
会议中,各位委员和专家学者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进行了深入研讨。他们指出,近年来,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司法保护仍需加强。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会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要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能力,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司法工作体系和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保护制度衔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入职查询制度。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人员,要完善入职查询制度,扩大查询适用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确保从源头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三、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道保护屏障,要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引导,明确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当未成年人遭遇问题时,和司法机关应适当介入,实现国家监护和家庭监护的有效衔接。
四、加大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要让更多人了解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大家积极报告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情况,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家庭监护问题的监督,扎实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实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这次座谈会的召开,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注入了新的力量。相信在各界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将更加安全、健康、和谐。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未成年人的未来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共治策略
严慧英提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应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强制报告受理处置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指导主管行业和领域内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但又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以纪律和行业管理规范等手段进行追责。
社会共治的核心在于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司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键在于培养他们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学校是法治教育宣传的重要阵地,然而目前部分中小学存在法治教育边缘化的问题,教材和师资跟不上实践需求,法治副校长覆盖也不均衡。针对这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桂荣建议发挥学校普法主渠道作用,优化教材和法律师资力量,并推动法治资源“引进来”和学生法治教育“走出去”。
除此之外,司法社会工作者(司法社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罪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工作。全国政协委员李莉娟发现,由于现阶段社会力量比较薄弱,司法机关不得不承担很多社会化工作。
李莉娟强调,司法社工的介入能有效提高相关未成年人复学、复工率,降低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犯率。她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的国家标准,将司法社工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加强司法社工队伍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高校在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方面应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衔接与合作,使人才培养更加“供需匹配”。
费薇也对此深表同感,她建议给年轻人更多机会,让他们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前端发挥作用。最高检的童建明则表示,检察机关将以司法社工服务国家标准出台为契机,继续搭建平台、提供支持,促进社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让他们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