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爆炸 十堰爆炸处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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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述

2021年6月13日清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了一起惨重的燃气爆炸事故。当时刻6时42分,随着一声巨响,天然气中压钢管的破裂导致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的河道密闭空间聚集,遇到餐饮商户的排油道火星而引发爆炸。这场事故造成了26人不幸丧生,138人受伤。

二、责任追究

对于此次事故,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

1. 刑事责任追究:

十堰东风中燃公司的总经理黄某及其他10名相关人员,因涉及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事发初期,已有8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 公职人员的问责:

对于公职人员,共有34人受到不同程度的问责。其中包括:

一人受到留党察看和政务撤职处分(十堰市燃气办主任呙林安)。

两人被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包括十堰市城管委主任王家波。

另有六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包括两名被免职的人员。

还有其他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内警告、政务警告、记大过及诫勉等处分。

3. 重要岗位人员处理:

对于张湾区委的刘宇飞和副职周玲,因其在事故中的职责失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应职务。十堰市住建局的原张清甫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上级追责要求

针对此次事故,上级部门有着明确的追责要求:

1. 十堰市委市主要负责人需向省委作深刻检查,反思并整改事故中的问题和不足。

2. 十堰市委市需向省委省作深刻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剖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进行了挂牌督办,以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透明和彻底。

此次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暴露出了一些管理和监管上的问题。希望通过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能为遇难者家属和社会一个交代,同时也能为未来的安全敲响警钟,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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