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最新规定:托儿所不得拒收乙肝宝宝
昨日,卫生部发布了《托儿所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草案对于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针对幼儿健康的保障措施。
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一举措体现了对每一位幼儿的平等关爱,无论他们的身体状况如何,都应该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一决策的背后,是对于幼儿健康与教育的双重关注,也是对于托幼机构在幼儿健康管理上的责任明确。
对于离开托幼机构超过三个月的幼儿,草案规定在重新入托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这是为了确保每个回归的幼儿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托幼环境,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这也提醒了家长和托幼机构,要重视幼儿离开托幼机构期间的健康管理,确保幼儿在离开期间也能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
在健康检查方面,草案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体检项目。任何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体检项目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这是为了确保幼儿健康检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每一位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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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的发布,不仅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也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提醒我们,健康的生活离不开对信息的了解,让我们共同关注健康,为美好的生活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