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离职数月才获批单位赔56万

生活常识 2025-08-21 18:40生活常识www.wozhengxing.cn

案件概述

汪女士,一位在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员工,自2014年8月起便与该事务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月薪高达3万元。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案件的经过、法院判决的依据、所援引的法律条款及其典型意义。

一、案件核心事实

汪女士的劳动关系起始于2014年,她在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了她的职业生涯。在提交了微信上的辞职报告后,公司并没有立刻同意。在随后的三个月里,公司一直拖延处理她的离职申请,期间仍然继续支付工资,但未办理离职手续。直到2021年12月13日,公司突然以“同意辞职”为由解除合同。

二、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认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原因在于,公司在汪女士提交辞职报告后三个月才同意,这超出了合理的期限,并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情形。公司继续支付工资的行为也表明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实际是存续的。

在赔偿计算上,法院依据北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计算基数(约为3.78万元),按照汪女士的工作年限7年4个月(按7.5年计算),并采用双倍赔偿标准(2N)。最终,公司需赔偿汪女士56.76万元。

三、法律条款援引

此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第48条(违法解除后果)、第87条(赔偿金计算)和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

四、典型意义

此案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离职申请时的合理期限,并指出用人单位拖延批准可能构成的违法解除行为。对于高薪劳动者而言,赔偿金的计算需受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和12年工作年限的双重封顶限制。这一案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上一篇:快船115-110险胜太阳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2015-2025 www.wozhengxing.cn 我整形网版板所有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