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消费税政策,针对特定产品征收消费税。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征税对象
此次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特别针对“烟”税目下的新产品进行征税。具体涵盖以下产品:烟弹(含有雾化物的组件)、(雾化装置)以及烟弹与组合销售的产品。
二、纳税人范围
1. 生产环节:取得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商标的企业,包括在代加工模式下由商标持有方纳税。
2. 批发环节:取得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主体需要纳税。
3. 进口环节: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按照政策纳税。
三、税率标准
采用从价定率征收方式,具体税率如下:
生产(进口)环节:36%
批发环节:11%
四、计税价格确定
在生产或批发环节,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额。在代销模式下,以经销商销售给批发企业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对于进口环节,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五、执行影响
政策实施后,主流品牌烟弹零售价普遍上涨,涨幅在20%-50%之间,税负成本将通过价格传导至消费者。例如,一个生产价为20元的产品,在生产环节需要缴纳7.2元的税(36%),如果以批发价100元售出,还需再缴纳11元的税(11%),合计税负约为每件产品需要缴纳约18.2元的税。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意味着购买成本的增加。
六、配套管理要求
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分开核算自营与代加工业务的销售额。对于出口产品,适用退免税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中的某些产品被列入边民互市不予免税清单。这意味着出口这些产品时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总体来说,新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税务管理和核算要求。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合理的税收环境。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需要注意价格变化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